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提出,“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”。7月24日,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〈决定〉学习辅导百问》(以下简称《百问》)一书由党建读物出版社、学习出版社出版,《百问》对这一制度解读称,这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保护产权的重要举措。完善涉公民人身财产权的强制措施,应当加强内部审查监督,完善执法办案机关内部审批制度和程序,同时强化外部审查监督,逐步将有重大影响的强制措施纳人司法审查范围。
《百问》称,近年来,各级执法办案机关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,不断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强制措施的审核审批程序和标准,强化流程管理和执法监督,司法机关依法实施审查监督,保障了执法办案质量。但实践中,滥用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,以及超权限、超范围、超数额、超时限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,甚至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、经济纠纷现象,仍时有发生。
为此,《百问》提到,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,一方面要保障执法办案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措施,制止违法行为、防止证据损毁、避免危害发生,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和处分、转移涉案财产,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;另一方面要规范执法办案机关实施强制措施,进一步明确强制措施的设定、实施和监督、救济,防止权力滥用,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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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还要坚持执法办案机关内部审查监督与司法审查监督相结合,完善事前审查、事中监督、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。”《百问》提到,执法司法权的行使,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人身权、财产权,必须不断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,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。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强制措施,都应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实施。要加强内部审查监督,完善执法办案机关内部审批制度和程序,同时强化外部审查监督,逐步将有重大影响的强制措施纳人司法审查范围。
《百问》称,完善事前审查、事中监督、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,通过事前严把受理审查关,事中实施动态监控执法办案流程,事后组织评查,对执法办案质效进行综合评价,及时纠正不合法不合规行为,实现审查监督全覆盖,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。
采写:南都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最信得过的配资平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