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都讯 记者田飞 7月23日炒股配资平台的首选,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《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新意见》)公告,为规范惠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,厘清私人小客车合乘与非法营运的界限,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,保护合乘各方的合法权益。
私人小客车合乘
不属于经营性行为
南都记者观察,近年来,随着疫情结束,很多私家车司机开始兼职顺风车,以降低私家车养车成本或补贴家用。顺风车、网约车、出租车成为很多市民便捷的出行方式。其中,顺风车是出行成本最低的。
目前,惠州市主要有三大顺风车(合乘)平台,滴滴顺风车、哈啰、嘀嗒出行。有超18万辆私家车在合乘平台注册,每月活跃车辆有4000多辆。顺风车注册条件比较简单,只要有一部合法的私家车和驾照注册即可,无须办理《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驾驶员证》。此次征求意见,也是为了更好地规范鉴别私家车合乘和网约车、出租车。据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介绍。
《新意见》指出,私人小客车合乘,也称拼车、顺风车,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,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、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。
私人小客车合乘是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,相关权利、义务及责任等由合乘各方依法、依约自行行使和承担。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经营性行为,不以营利为目的,不纳入道路运输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范围。
合乘出行平台
要提供合乘供需信息的企业法人
《新意见》指出,通过互联网方式实施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(以下简称合乘平台)、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。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,整合私人小客车合乘供需信息,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企业法人。
《新意见》要求炒股配资平台的首选,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的,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具备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;使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;在合乘平台实名注册,并如实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、外观照片、车型、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。
合乘平台应当做好合乘出行服务和管理,并遵守以下规定:建立并落实合乘出行提供者背景核查动态机制。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,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,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驾驶员不得提供注册和合乘信息服务。
合乘平台应制定在线合乘出行协议,明确合乘各方权利、义务及责任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乘出行提供者、合乘车辆与线上发布信息一致,保护合乘各方信息安全。建立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制度,受理并及时处理合乘各方的投诉。
另外,根据政府部门管理需要,合乘平台需配合调取查阅合乘出行服务相关数据信息。
合乘双方
不得设置起步价、等候费、返空费、夜间补贴等费用
合乘各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,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,出行计划及线路应当包含具体时间和地点。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合乘平台发布,不得同时使用多个平台实现多批乘客合乘。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匹配的合乘出行需求不超过两个。
要求分摊出行成本的,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三次;其中有跨城出行服务的,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两次;免费互助合乘的,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次数不受限制。
私人小客车合乘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(含油、气、电)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。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,单位里程总分摊费用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公里运价的50%,不得设置起步价、等候费、返空费、夜间补贴等费用,不得按合乘时间计费。通行费用由合乘各方协商分摊,并在合乘平台提前确认分摊比例。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,合乘平台收取信息服务费的,应当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,实行明码标价。
最后,《新意见》要求,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。